关于《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我区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政务服务效率,压缩供水排水接入服务整体时间,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供水排水接入实际,现制定进一步优化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政务服务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新增排水报装事项,将排水报装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流程,实现供水排水配套接入“一网通办”。优化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申办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和渠道,推行“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统一梳理、精简供水排水配套接入过程中涉及的合法必要政务服务事项及申请材料,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和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编制公布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一站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申请材料清单,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
(二)推行供水排水配套接入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并联协同办理
完善用水报装系统,实现与“政务一网通”平台的互联互通。对于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同步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公安交管、城市管理部门,实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内部征询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事项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的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审批部门协商联办机制,及时解决联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分歧,难以协调解决的,上报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获得用水组协调解决。根据项目属性,对不同审批层级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分别制定相应的协商和审批原则,涉及并联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均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网信办、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交运局)
(三)推行部分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免于办理行政许可
对于我区简易低风险项目或长度在200米以下的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不再办理工程规划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我区简易低风险项目或供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30厘米、排水连接水管直径不大于50厘米,长度在200米以下的局部管线接驳工程,不再办理项目备案、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建设单位提供破路方案、破绿方案、占路保护方案,确定管线的后期养护管理单位,与相关设施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凡涉及交通安全、迁移一般树木的,施工前需征得公安交管、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并承诺不低于原设计标准恢复被占绿地后,即可施工。(责任部门: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建委、区交运局)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区相关委办局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持续简化优化供水排水接入配套工程中政务服务,切实压缩供水排水配套接入整体时间。
(二)持续完善系统信息化建设。深化“政务一网通”平台应用,进一步完善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网上办理平台,实现已提交材料、证照、图纸等要素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批复、邮寄送达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审批,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监管全流程管理。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规和失信成本。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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