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水务局关于开展在建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的通知 |
各有关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监管,规范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按照《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务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相关内容要求,决定开展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
一、检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滨海新区范围内在建水务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及日常检查记录是否齐全;
2、是否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3、施工工地周边围挡是否100%设置;
4、施工现场散体物料堆放是否100%苫盖;
5、施工现场土方开挖是否100%湿法作业;
6、施工现场道路是否100%硬化;
7、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安装冲车设备并100%冲洗;
8、施工现场出入渣土车辆是否100%密闭运输;
9、施工现场混凝土作业是否采取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
10、施工现场是否具备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且正常开启;
11、施工现场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是否采取降尘措施;
12、建设单位应于开工前7个工作日到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排放申报手续,审核同意后发放建筑垃圾排放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须选择在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严格按核准的运输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加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管理;
13、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要求,对违反禁用区使用规定的机械,立即责令退场。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通过环保部门排放检测,粘贴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识;
四、工作要求
1、检查全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应留印留痕,检查人员按规定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
2、检查发现施工现场扬尘达不到要求的,应限期责令整改,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参建单位应按期提交整改报告,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未整改到位的,将依法处罚。
2021年5月7日
(联系人:刘强;电话:66782471)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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