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点)取用排水执法专项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 2025-05-23 09:17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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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车场(点)取用排水执法专项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洗车场(点)取用排水行为,加强节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洗车场(点)偷采地下水用于洗车、未执行用水计划、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供水企业未按照不同用水类别安装结算水表等违法行为,制定洗车场(点)取用排水执法专项行动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主体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是本次洗车场(点)取用排水执法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的检查主体。

    二、检查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范围:滨海新区各街镇;

    (二)检查对象:上述检查范围内的洗车场(点)和为其提供服务的供水企业;

    (三)检查时间:2025年5月至6月。

    三、检查事项及检查标准

    (一)洗车场(点)被检查事项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是否经批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检查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2.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依据和检查标准为《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3.是否使用地下水冲洗车辆。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八条;

    4.是否违反规定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八条;

    5.是否取得用水计划指标。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6.超计划用水是否缴纳加价水费。依据和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7.是否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经测试不合格是否整改。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一条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8.投入使用的节水设施是否建成、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四条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9.是否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依据和检查标准为《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10.是否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行为。依据和检查标准为《天津市城镇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二)供水企业被检查事项

    1.是否按照不同用水类别为洗车场(点)安装结算水表。依据为《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一条检查标准为《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2.是否向未取得用水计划指标的洗车场(点)供水。依据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检查标准为《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四、检查方式

    专项行动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五、检查行为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六、社会监督方式

    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和线索举报

    (一)举报电话:022-63004023

    (二)举报邮箱:bhswjszygls@tj.gov.cn

    滨海新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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