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滨海新区水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监管 | 取水单位/个人的取用水行为 | 取水单位、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一条;《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 |
2 |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监管 |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 用水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三条《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 |
3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管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 ||
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的行业监管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安全处理处置污泥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影响排水时提前通知排水户、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安全维护运营设施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依法报送信息的行政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 | ||
4 |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监管 |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行政检查 | 排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
对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行政检查 | 排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
对排水户发生排水事故应对和向主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 排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 ||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的行政检查 | 排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对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行政检查 | 排水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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