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
滨海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为依法对河湖进行管护,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河(湖)长办关于加快推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2]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滨海新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界工作中我局负责的范围为,河道沟渠14条(由于高新区管委会将废弃并填平新河明渠,所以本次实际划界河道沟渠13条。其中,12条河道沟渠在大港油田区域另外一条为北塘明渠)、河道泵站6座。
二、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依据及原则
划界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及大港油田公司《排水沟渠(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划界原则:对于大港油田区域的12条河道沟渠,按照大港油田公司《排水沟渠(管)管理办法》,原则上管理范围为以上河口为基准线外延 2 米。由于北塘明渠承担向阳、铁东、河北路等生活区的雨水排放任务,考虑到提升城区防涝能力,预留河道扩挖条件,原则上北塘明渠的管理范围为以上河口为基准线外延 15 米。泵站管理范围为以围墙为基准线外延1米。管理范围线如与基本农田、耕地、控规、地上建构筑物等冲突,按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理范围线。
三、法律责任
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水利设施安全的活动,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河湖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水务局
2023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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