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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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日期: 2020-08-2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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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下午,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与滨海新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就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签署协议,共同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诉讼监督等司法职能,合力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严格督促各级河(湖)长依法履职。

    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与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湖)岸线违建清理等重点工作,形成工作机制,确立了一系列工作内容:

    一是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建立跨区域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工作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协调、考核督办职能,推动解决执法中遇到的两法衔接问题,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管辖等方面形成合力。

    二是深挖案件线索。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河(湖)长制信息共享机制、12309检察服务平台,通过开展联合巡河、专项督导等方式,对涉水领域各类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加强线索分析研判,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围绕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保护这一主线,针对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综合治理、重点河(湖)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河(湖)岸线违建清理等重点工作,对全区的河道、水库、湖泊、湿地、沟渠、坑塘等水环境和水资源保护情况以及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的同时,推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协作工作有效落实,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强力震慑河(湖)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新区河(湖)治理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全面梳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市、区两级暗访发现的问题线索,强化检查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的衔接配合,针对河(湖)长履职不力和行政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能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不断推动新区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有能”转变,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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