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关于《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建设四项备案流程进行调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0-16 16:01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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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相关工作,现就是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备案、建设质量监督备案、开工报告备案和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四项备案流程进行调整。请各水务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备案流程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水务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备案办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是指项目法人到本单位办理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手续的行为。

    3 主要依据

       3.1 《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建管【2011】627号)

    3.2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水规范【2018】4号)

    3.3《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设【2020】258号)

    4 适用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受理范围

    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的水务工程

    6 办理指南

    6.1办件单位:项目法人

       6.2办件时间: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之前

       6.3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188号

       6.4支队办件岗位及联系电话 水务工程备案岗 022-66316787 022-66316707

    6.5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办结

    6.6提供要件

    6.6.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全过程咨询合同代建合同或项目管理总承包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2区水务局关于明确项目法人的文件;(留原件;一份)

      6.6.3项目法人组建单位关于明确成立项目法人的文件;(留原件;一份)

      6.6.4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确认表;(留原件;一式二份)

       6.6.5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含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法人岗位职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历社会保险等、项目法人管理机构设置表);(留原件;一式三份)

      6.6.6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留原件;一份)

      6.6.7企业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7 办理流程

       7.1 办件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水务局)网站http://swj.tjbh.gov.cn/ “公告栏”查询《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备案办理流程》,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7.2备齐要件后,办件单位持要件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黄路18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件,水务工程备案岗对要件进行形式审核。水务工程备案岗审核符合要求的,将所需材料留下。水务工程备案岗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填写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备案提供要件审核记录》,与其他材料一起退回。办件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送水务工程备案岗按照本条流程再次审核。水务工程备案岗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在《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项目部)组建方案》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公章  

       7.3 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已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章的组建方案表1份返还给办件单位。





    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办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是指项目法人到本单位办理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手续的行为。

    3 主要依据

    3.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 国务院令第279号)

    3.2《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3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15号令,2010年修正)

    3.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7年8月25日 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2023年修订

    3.4《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津水规范【2018】5号)

    3.5《天津市水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要求和行为标准

    3.6《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津水综【2018】28号)

    3.7《天津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津水规范【2018】6号)

    3.8《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

    4 适用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受理范围

    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的水务工程

    6 办理指南

    6.1办件单位:项目法人

    6.2办件时间:开工前

    6.3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

    6.4受理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022-66897195

    6.5支队办件岗位及联系电话 水务工程备案岗 022-66316787 022-66316707

    6.6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办结

    6.7提供要件

    6.7.1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留原件;一式二份) ;

    6.7.2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投资计划批复)(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3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监理批复表;一份);

    6.7.5经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复,有图纸审查专用章;一份);

    6.7.6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7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体系人员登记表(即项目法人质量检查体系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登记表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人员登记表)及天津市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授权书(项目法人、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所有体系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

    6.7.8 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留原件;四份)

    6.8“四办”情况:本事项属于“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

    7 办理流程

    7.1 办件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水务局)网站http://swj.tjbh.gov.cn/ “公告栏”查询《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办理流程》,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7.2 备齐要件后,办件单位要与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水务工程备案岗将与区政务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审。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填写《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和《水务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备案提供要件审核记录》,与其他材料一起退回。办件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后按照本条流程再次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在《质量监督告知书》《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公章。

    7.3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已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章的质量监督告知书3份交给办件单位,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2份返还给办件单位。

    7.4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全部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移交给质量安全监督组


    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水务工程开工报告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水务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水务工程开工报告表备案是指项目法人到本单位办理水务工程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行为。

    3 主要依据

    3.1 《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工程开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水基【2013】10号)

    3.2 《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水基【2018】14号)

    3.3 《市水务局关于调整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比例的通知》(津水建管【2020】4号)

    3.4《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号)

    3.5《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津人社局发【2022】1号)

    3.6《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22】2号)

    4 适用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受理范围

    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的水务工程

    6 办理指南

     6.1 办件单位:项目法人

     6.2 办件时间:自开工令签发15个工作日内

     6.3 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5231

    6.4 支队办件岗位及联系电话  水务工程备案岗 022-66316787 022-66316707    

    6.5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办结

       6.6提供要件

       6.6.1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表;(留原件;一式五份);

       6.6.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3招标、投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4开工令开工通知、开工申请、开工批复)留原件;一份);

    6.6.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施工企业缴存凭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零欠薪承诺书(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6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7《(工程名称)项目开工备案的请示》(文号);(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6.8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留原件;四份)

       6.7“四办”情况:本事项属于“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

    7 办理流程

       7.1  办件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水务局)网站       http://swj.tjbh.gov.cn/ “公告栏”查询《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流程》,        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7.2备齐要件后,办件单位持要件大连东道1060号5号楼5231滨海新区水政监察支队进件,水务工程备案岗对要件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水务工程备案岗将所需材料留下备案。水务工程备案岗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填写《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和《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备案提供要件审核记录》,与其他材料一起退回。办件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送水务工程备案岗按照本条流程再次审核。水务工程备案岗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在《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天津市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告知书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的公章。

    7.3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已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公章的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2份、《天津市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告知书1份返还给办件单位。返还给办件单位。

    7.4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全部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移交给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组。


    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办理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的办理要件、办理流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工作。

    2 术语与定义

    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是指项目法人到本单位办理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手续的行为。

    3 主要依据

       3.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3.2《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令第26号,2019年修正)

       3.3《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事权划分的通知》(津水综【2018】28号)

       3.4《市人力社保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8】40号)

       3.5《市水务局关于水务工程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

       3.6《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导则》

    4 适用部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5 受理范围

    按规定应当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的水务工程

    6 办理指南

       6.1 办件单位:项目法人

       6.2 办件时间:开工前

    6.3 办件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二楼

    6.4受理窗口: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022-66897195

       6.5 支队办件岗位及联系电话 水务工程备案岗 022-66316787 022-66316707

       6.6办件时限:符合规定的1个工作日办结

       6.7提供要件

       6.7.1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留原件;一式五份)

       6.7.2项目法人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编制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具体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危大工程清单);(留原件;一份)

       6.7.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件;(水利专业A、B、C三级,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5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体系人员登记表(即项目法人安全检查体系人员登记表、监理单位安全控制体系人员登记表、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人员登记表及勘察设计单位现场安全服务体系人员登记表);(留原件;一份)

       6.7.6水务工程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或承诺书;(留原件;一份)

    6.7.7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存款凭证;(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8 安全生产责任险(审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7.9 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留原件;四份)  

    6.8“四办”情况:本事项属于“一次办”、“网上办”、“马上办”。

    7 办理流程

       7.1 办件单位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水务局)网站http://swj.tjbh.gov.cn/ “公告栏”查询《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办理流程》,按要求备齐所有要件;

       7.2 备齐要件后,办件单位要与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水务工程备案岗将与区政务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联审。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将需修改内容和需补充要件一次性告知办件单位,填写《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通知书》和《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提供要件审核记录》,与其他材料一起退回。办件单位按照要求修改或补充材料后,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后按照本条流程再次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自接件之日起一个工作日之内在《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备案表》《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公章

       7.3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已加盖“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公章的备案表3份,滨海新区水务工程备案表2份返还给办件单位。

       7.4水务工程备案岗将全部资料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移交给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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