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滨海新区水务局) |
特殊行业、重点领域清单(滨海新区水务局) | |||||||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备注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对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监管 | 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
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监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的单位/个人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
3 | 对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监管 | 对水工程运行和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1、《水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2、《防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3、《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 4、《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 |
4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管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个人等相关单位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 | |
5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监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监管) |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监督检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监管)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
6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管 | 对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 监理工程师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四条 2、《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 |
7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 |
8 | 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 | 水利安全生产监管 |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 现场检查 | 滨海新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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