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水务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8-11 10:41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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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海新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结果公示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立案时间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下达处罚决定书时间

    1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擅自将再生水管道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案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2020.1.10

    违反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肆万圆整(4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0日

    2

    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私自装泵加压取水案

    天津市泰都嘉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0.7.22

    违反了《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壹万圆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7日

    3

    张福军擅自开挖板桥河堤坝案

    张福军

    2020年11月9日

    违反了《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玖仟圆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16日

    4

    天津环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凿井案

    天津环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4日

    违反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贰万圆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9月25日

    5

    玮盛(天津)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凿井案

    玮盛(天津)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违反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贰万圆(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6日

    6

    刘振昌损毁河道堤防案

    刘振昌

    2020年12月11日

    违反了《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与处罚。

    给与罚款玖仟圆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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