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用水报装服务措施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8-17 09:36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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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一制三化”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用水报装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围绕减环节、简流程、压时间,对标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滨海新区各供水企业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水报装、企业户/居民户小型新装(含新装、改装、移表、加/改防险表、绿化用水)、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配套申请。

    三、主要措施

    (一)将用水报装服务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25号)要求,在工程建设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各供水企业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各供水企业应主动为申请人提供报装全程的业务咨询服务。通过窗口或“天津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系统”相关推送接到用水报装申请后,各供水企业应安排项目专员主动与申请人对接,详细了解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供水条件,按照申请人工程建设项目的工期进度和用水需求及时开展后续工作。

    (二)进一步优化用水报装服务指标

    1、办理环节

    在市政管网具备可接水条件前提下,用水报装办理环节为受理报装、验收挂表2个环节。

    2、办理时间

    (1) 用水报装2个环节的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其中受理报装环节2个工作日(包括接件、现场查勘、方案审核等),验收挂表环节2个工作日(包括工程验收、挂表等)。用水报装项目的设计、施工、合同协商、客户自行办理其他行政许可手续等供水企业不能控制的时间不列入办理时间。

    (2) 对于管径DN50及以下的新装项目,除市政大配套建设不完善、建设单位进行现场查勘准备、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内部审核、请款、合同签订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外,自接到报装申请至挂表通水的全过程办理时间为9个工作日(包括设计、施工等环节)且取消工程监理。其中受理报装环节2个工作日,设计2个工作日,施工、验收挂表5个工作日。

    3、申请材料

    用水报装的申请材料不超过3件。除确实影响报装结果的权属资料、水量需求及技术参数信息外,一律可执行“以函代证”和“承诺制”办理。其中:

    (1) 施工临时水、企业户小型新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防火专篇图纸)、市(区)节水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执行“以函代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市(区)节水主管部门批准的用水计划指标可执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2) 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自来水配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防火专篇图纸)。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执行“以函代证”,《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执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3) 企业户改装、增容、移表:房屋产权证或者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房屋1/500平面图纸。

    (4) 企业户加/改防险表:建设单位需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提供《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附防火专篇图纸);建设单位不需报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工程需在申请信息中明确消防用水需求。其中:《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可执行“承诺制”,容缺后补。

    (5)企业户绿化用水:绿地图纸1份

    (6)居民户新装、改装、移表: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者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附房屋总平面图)

    4、办理费用

    用水报装办理费用为0元,不包含设计、施工等费用。

    (三)全面执行“以函代证”办理方式

    积极落实我市《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施行“以函代证”的通知》(津政务发[2019]31号)要求,按照函证并行办理、建设单位自愿的原则,申请人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函件,各供水企业据此受理用水报装申请,提前开展后续工作,以缩短建设单位办理用水的总体时间。

    (四)全面执行“承诺制”“容缺后补”办理方式

    申请人进行用水报装申请时,若暂时不能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可签署书面承诺,承诺在新装工程破土施工前约定时间内补齐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且不存在拖欠水费、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供水企业据此先行容缺受理报装申请,同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等注意事项。“承诺制”接件后,各供水企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主要用水需求参数以及项目现场已具备的实际条件,提前对接供水方案,开展后续工作。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材料后,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若申请人无法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欠缺材料或由于其他原因撤销申请的,各供水企业经与客户确认后,可按退办件处理。

    (五)推行项目专员负责制

    受理用水报装申请后,各供水企业针对具体项目需明确项目专员,主动向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对接供水方案,协调推动公司内部办理堵点,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解决,不断提升客户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六)持续优化用水报装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各供水企业进一步厘清从申请人进件直至最终通水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和相关方职责,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培训指导,加快利用信息化手段严格控制办理时间,对用水报装项目办理情况100%进行客户回访,对用水报装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客户投诉/建议,及时汇总归类,研究解决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请各供水企业高度重视,巩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成果,严格落实优化用水报装服务的各项措施。加强宣贯培训,及时更新对外公示的报装流程、服务标准和相关条件,向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促进推广

    各供水企业对优化用水报装服务便民利企过程中形成的优秀做法、可推广经验、典型案例、媒体采访等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重视经验总结,对在执行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客户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归类,形成良好的交流氛围。

    (三)强化监管,提高效率

    滨海新区各供水企业要加快推进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严格控制办理时限,经核实确因供水企业原因导致的严重超时、不满意投诉等负面事件一律严肃处理,确保滨海新区用水报装服务优化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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