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汇总)
发布日期: 2020-11-04 14:40      来源: 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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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水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及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订水务发展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淡化海水的资源配置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八)负责区管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组织重要河湖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九)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及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区管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及城巿供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管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技术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再生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拟订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的特许经营管理。

    (十七)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八)负责水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组织推动水务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组织编制城市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水务局负责城市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区水务局负责其他水务工程的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应急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导编制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落实国家、市和区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应急指挥机关指令。(2)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4)必要时,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内设5个职能科室,下辖22个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23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排灌管理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农村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河道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资源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控制地面沉降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土保持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排水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排水收费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泵站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工业污水排放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道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水利工程经营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排灌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营城水库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排水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供水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排灌管理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河道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钱圈水库管理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水务物资站、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水务物资站,共计22个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511,881,781.9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11,881,781.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1,038,867.76元,占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0.00%;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70,976.63元,占0.0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238,801.38元,占0.05%。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511,881,781.96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511,881,781.96元,其中:基本支出143,744,042.43元,占28.08%;项目支出354,902,837.98元,占69.33%;上缴上级支出238,798.91元,占0.05%;经营支出38,380.54元,占0.0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0.00%。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96,852,614.24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396,852,614.24元,具体情况如下:

    1、“节能环保支出”49329271.28元,其中:

    “污染防治”49329271.28元,包括“水体”49,329,271.28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及代征污水费手续费。

    2、“城乡社区支出”234757434.65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47574718.78元,包括“行政运行”3,675,645.15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和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工程建设管理”34,291,011.61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9,608,062.0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工作运行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187182715.87元,包括“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87,182,715.8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及项目支出,如:楼房水表出户工程、水源转换工程、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滨海新区村镇供水规划供水管网工程、2018年老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二期工程、排水设施养管经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排水泵站安全运行检测经费、胡家园清水河道治理工程、大港学府路消防取水口工程项目、中心桥银河泵站新建工程、官港泵站至港塘路污水改造管道工程、新河东干渠治理工程、新河明渠河道改造工程、塘沽中心桥北干渠南段治理工程、 胡家园泵站改造工程、福州道泵站改造工程工程款、河南路雨水管网新建工程、行政执法经费、六号泵站排水渠、汉沽杨家泊排涝区付庄排干、汉沽杨家泊北排干工程款、大港远景二泵站重建工程、大港八米河治理工程、大港马厂减河清淤工程、大港十米河南段治理工程、大港十米河清淤工程、大港湿地公园连通河工程等。

    3、“农林水支出”112765908.31元,其中:

    “水利”112559144.91元,包括“水利行业业务管理”65,426,043.5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和电费及维修费;“水利工程建设”380,849.00元,主要用于:大王瞿阝泵站2015年农用桥闸涵工程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3,842,087.79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及项目支出:水利设施养管经费、排水设施养管经费、电费及维修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9,990,410.77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工作运行支出;“防汛”1,825,78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及2019年度滨海新区防汛应急指挥系统运行维护资金、防汛物资维护管理费;“其他水利支出”11,093,973.7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机构工作运行支出及项目支出:河长制保洁经费、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资金、2014年地下水压采工程款、2016年废井回填。

    “其他农林水支出”206763.4元,包括“其他农林水支出”206763.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四、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43,244,042.43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43,244,042.43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19335838.41元,其中“基本工资”21,665,640.06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2,856,196.27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津贴、补贴;“奖金”571,777.5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奖金;“伙食补助费”147,840.00元,主要用于: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30,091,215.3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060,372.31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3,821,583.68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469,013.22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4,175.1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28,473,228.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284,796.9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值班费、未休假补贴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71516.51元,其中“离休费”36,402.25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7,157,094.9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抚恤金”616,133.8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等;“生活补助”209,780.5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医疗费补助”370,0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奖励金”5,47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635.00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342330.51元,其中“办公费”929,083.90元,主要用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印刷费”12,897.84元,主要用于:单位印刷费用;“咨询费”11,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手续费”9,167.53元,主要用于: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等;“水费”238,382.25元,主要用于:单位水费等;“电费”468,855.11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电费;“邮电费”451,727.10元,主要用于:电话、网络通讯费;“取暖费”387,216.91元,主要用于: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等;“物业管理费”276,582.56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差旅费”148,044.99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外省市差旅费、市内公务出行费用;“维修(护)费”256,663.5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等;“租赁费”3,0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费;“会议费”351.00元,主要用于:外单位参会人员用餐费;“培训费”98,723.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培训;“公务接待费”1,727.20元,主要用于:中央、市级部门调研检查等人员用餐费用;“专用材料费”128,345.42元,主要用于:专用配件等材料费;“专用燃料费”14,414.20元,主要用于:泵站金属材料款等;“劳务费”4,721,933.81元,主要用于:多种用工人员的劳务费;“委托业务费”56,878.24元,主要用于: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等;“工会经费”1,246,84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福利费”2,866,818.3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8,001.01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他交通费用”575,589.67元,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单位租车费用等;“税金及附加费用”103,310.72元,主要用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印花税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96,776.21元,主要用于:职工伙食费等。

    4、“资本性支出”94357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4,259.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等;“专用设备购置”10,098.00元,主要用于:热水器购置。

    五、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元,当年收入114,181,708.27元,支出总计101,294,266.17元,与2018年决算相比增加101,294,266.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12557.9元,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0612557.9元,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10,612,557.90元,主要用于:2019年一期大港库区移民工程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90681708.27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1418641.38元,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418,641.38元,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费及污水处理补贴。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47,598.93元,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272,156.8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财政统一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实际组织因公出国(境)活动。2019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45,871.73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871.73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68,884.08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财政统一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3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决算1,727.2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727.2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2019年年初预算数据。2019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3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496,493.08元,比2018年增加496,493.08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2018年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634,407.8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4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97,068.4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64,844.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11,29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8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6%。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共有车辆6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2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必要的业务用车、班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7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组织对2019年度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涉及金额3300000 元。

    (五)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汇总)2019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七)关于空表的说明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重点链接